2021年12月14日 星期二
活出基督
活出基督
歌羅西三章四節說,「基督是我們的生命,他顯現的時候,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裏。」加拉太二章二十節說,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。」四章十九節說,「我小子阿,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,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。」腓立比一章二十節說,「只要凡事放膽;無論是生,是死,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。」三章十節說,「使我認識基督,曉得他復活的大能,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,傚法他的死。」這些經節給我們看見,基督怎樣是我們的生命,並且怎樣是我們的生活。
屬靈的實際是基督
教會的實際是基督,屬靈的實際也是基督;沒有基督在人裏面,這人就沒有教會的實際,也沒有屬靈的實際。不論我們信主得救,或者受浸歸主,或者擘餅記念主,都是使我們接觸基督自己,使我們得著基督自己。如果一個人信主,沒有得著基督自己,那個信就是空的。如果一個人受浸,不能叫他與基督聯合,那個受浸也是虛空。如果一個人擘餅記念主,不能從其中再得著主,再享受主,那個記念從主看還是沒有價值。因為真實的記念,乃是把主接受到裏面,使我們能得著他,能享受他。我們對主的敬拜,向著主的事奉,都該是得著主自己,享受主自己。
基督徒所有屬靈的生活、屬靈的事工,都必須是經歷基督自己。表面看,好像是基督要我們敬拜他,要我們事奉他,要我們為他工作,好像都是他要我們為他作什麼;實際上,他乃是要我們享受他、經歷他、得著他。一個真懂得傳福音的人,他傳福音的時候,就是經歷基督、得著基督、享受基督的時候。雖然他把福音傳給別人,雖然他傳福音是為著主,但在他傳福音的過程裏,他卻是在享受基督自己,經歷基督自己,並得著基督自己。
個人的經歷中得著神,厭惡自己
所有蒙神救贖、重生、聖別、變化、模成且榮化的人,都要見神的面。(啟二二4。)看見神就使我們變化,(林後三18,)因為我們看見神時,就把祂的元素接受到我們裡面。 當我們接受神,就有新的元素進到我們裡面,舊的元素也被排除了。這個新陳代謝的過程就是變化。看見神就是被變化成為神榮耀的形像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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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八章9-10節強調,我們因為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,所以不再屬於肉體,而是屬於靈。許多基督徒常常覺得自己太過屬肉體,這其實是錯誤的觀念。聖經清楚告訴我們:「你們不在肉體裡,乃在靈裡。」因此,我們要相信聖經的話,不要被自己的感覺或觀念欺騙。基督的靈住在我們裡面,使我們不再屬肉體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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宇宙的中心和焦點乃是人。 人生若沒有意義,宇宙也就沒有意義; 人生最高的意義乃是讓神進到人裏面作生命, 使人藉着神的生命活出神,作神的代表。 然而,這榮耀的目標需要人得着神的生命後, 將自己奉獻給神,而有主權的轉移。 正確的奉獻乃是要人除去一切霸佔的事物, 棄絕傳統與宗教觀念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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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上所講的,山下就活給人看 太五到七章好像國度的「憲法」,主耶穌把國度子民該有的生命說得很清楚:心要清潔、動機要純正、義要超過法利賽人、愛要不求報答、禱告要隱密、行事要單純、信心要倚靠天父。 這些不是外在的宗教規條,而是「國度生命」的內在性情。 主耶穌先讓門徒知道:國度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