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2月14日 星期二
活出基督
活出基督
歌羅西三章四節說,「基督是我們的生命,他顯現的時候,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裏。」加拉太二章二十節說,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。」四章十九節說,「我小子阿,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,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。」腓立比一章二十節說,「只要凡事放膽;無論是生,是死,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。」三章十節說,「使我認識基督,曉得他復活的大能,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,傚法他的死。」這些經節給我們看見,基督怎樣是我們的生命,並且怎樣是我們的生活。
屬靈的實際是基督
教會的實際是基督,屬靈的實際也是基督;沒有基督在人裏面,這人就沒有教會的實際,也沒有屬靈的實際。不論我們信主得救,或者受浸歸主,或者擘餅記念主,都是使我們接觸基督自己,使我們得著基督自己。如果一個人信主,沒有得著基督自己,那個信就是空的。如果一個人受浸,不能叫他與基督聯合,那個受浸也是虛空。如果一個人擘餅記念主,不能從其中再得著主,再享受主,那個記念從主看還是沒有價值。因為真實的記念,乃是把主接受到裏面,使我們能得著他,能享受他。我們對主的敬拜,向著主的事奉,都該是得著主自己,享受主自己。
基督徒所有屬靈的生活、屬靈的事工,都必須是經歷基督自己。表面看,好像是基督要我們敬拜他,要我們事奉他,要我們為他工作,好像都是他要我們為他作什麼;實際上,他乃是要我們享受他、經歷他、得著他。一個真懂得傳福音的人,他傳福音的時候,就是經歷基督、得著基督、享受基督的時候。雖然他把福音傳給別人,雖然他傳福音是為著主,但在他傳福音的過程裏,他卻是在享受基督自己,經歷基督自己,並得著基督自己。
個人的經歷中得著神,厭惡自己
所有蒙神救贖、重生、聖別、變化、模成且榮化的人,都要見神的面。(啟二二4。)看見神就使我們變化,(林後三18,)因為我們看見神時,就把祂的元素接受到我們裡面。 當我們接受神,就有新的元素進到我們裡面,舊的元素也被排除了。這個新陳代謝的過程就是變化。看見神就是被變化成為神榮耀的形像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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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八章9-10節強調,我們因為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,所以不再屬於肉體,而是屬於靈。許多基督徒常常覺得自己太過屬肉體,這其實是錯誤的觀念。聖經清楚告訴我們:「你們不在肉體裡,乃在靈裡。」因此,我們要相信聖經的話,不要被自己的感覺或觀念欺騙。基督的靈住在我們裡面,使我們不再屬肉體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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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尋求我,若專心尋求我,就必尋見。——耶利米書二十九章十三節 人類想盡方法,卻一點改變不了罪的狀態。我們希望用別的名字來稱呼它,我們在同一樽毒藥瓶上貼了新的標籤,我們粉刷就要倒塌的房屋,讓它看去好像新的一樣。 我們用“差錯”、“過失”、“判斷錯誤”等等字眼來稱呼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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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今天要來思想一個深刻卻常被忽略的問題:我們到底在尋找什麼?在這個世界上,無論我們來自哪個國家、哪種文化、哪個宗教背景,我們的心中似乎總有一個無法填補的空缺。那是一種揮之不去的空虛感,一種即使擁有再多物質、成就或地位,仍舊無法滿足的缺失。 一、我們到底缺少了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