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的經歷中得著神,厭惡自己
所有蒙神救贖、重生、聖別、變化、模成且榮化的人,都要見神的面。(啟二二4。)看見神就使我們變化,(林後三18,)因為我們看見神時,就把祂的元素接受到我們裡面。 當我們接受神,就有新的元素進到我們裡面,舊的元素也被排除了。這個新陳代謝的過程就是變化。看見神就是被變化成為神榮耀的形像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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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八章9-10節強調,我們因為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,所以不再屬於肉體,而是屬於靈。許多基督徒常常覺得自己太過屬肉體,這其實是錯誤的觀念。聖經清楚告訴我們:「你們不在肉體裡,乃在靈裡。」因此,我們要相信聖經的話,不要被自己的感覺或觀念欺騙。基督的靈住在我們裡面,使我們不再屬肉體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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宇宙的中心和焦點乃是人。 人生若沒有意義,宇宙也就沒有意義; 人生最高的意義乃是讓神進到人裏面作生命, 使人藉着神的生命活出神,作神的代表。 然而,這榮耀的目標需要人得着神的生命後, 將自己奉獻給神,而有主權的轉移。 正確的奉獻乃是要人除去一切霸佔的事物, 棄絕傳統與宗教觀念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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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尋求我,若專心尋求我,就必尋見。——耶利米書二十九章十三節 人類想盡方法,卻一點改變不了罪的狀態。我們希望用別的名字來稱呼它,我們在同一樽毒藥瓶上貼了新的標籤,我們粉刷就要倒塌的房屋,讓它看去好像新的一樣。 我們用“差錯”、“過失”、“判斷錯誤”等等字眼來稱呼...
